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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在印尼投资开发远洋渔业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网外经[2012]21号

颁布时间:2012-03-20 14:38:12.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报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投资开发印尼远洋渔业项目核准的请示》(榕发改服贸[2012]7号),以及你司《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同意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在印尼投资开发远洋渔业项目,建设稳定的国外远洋渔业基地,扩大优质海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并带动运输业、水产加工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该项目位于印尼东部马鲁古省图尔县,项目占地面积33.3公顷,建设内容为:在原有渔业基地的基础上增建一座修船厂,修缮一座印尼合作方提供的渔业基地码头和基础设施,建造一艘渔业补给运输船。

  三、该项目由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和印尼“PT.AGUNGGATRAPERMAI”公司共同出资(总投资500万美元)。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55万美元,占股比51%,其中以实物出资折价155万美元,以现金出资100万美元。

  四、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二年。请据此向省外经贸厅、省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请项目单位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规避风险,有效拓展海外市场,以利于项目取得预期效益。项目实施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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