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网外经[2012]20号
颁布时间:2012-03-20 14:34:04.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报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外设立香港销售运营平台项目核准的请示》(榕发改服贸[2012]8号),以及你司《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同意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销售运营平台项目,促进公司通过境内外商贸交流合作,及时获取市场最新信息,拓展进出口业务。
二、该项目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28号祥丰大厦15楼A-B室,建立联系国外公司开展全球采购、面向国内企业组织境外原材料及商品的销售运营平台。
三、项目总投资15万美元,由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四、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二年。请据此向省外经贸厅、省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请项目单位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规避风险,有效拓展海外市场,以利于项目取得预期效益。项目实施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