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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报重庆市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名单[2012年度]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2-03-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司法评估的规定(试行)》,我院决定开展重庆市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2012年度)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重庆市2010年度)中具有资产评估(综合B级)或房地产评估(二级以上)、土地评估(全国范围内执业)资质的评估机构;

  2、自愿向我院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客观真实,不弄虚作假。

  二、提交资料内容

  各评估机构按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分类填报《重庆市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名单申请书》,一式一份;申请书样式可在重庆法院网(cqfy.chinacourt.org)下载,向我院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三、提交资料时间

  提交时间截止日为2012年3月28日(以收到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查程序

  我院对各申报的评估机构提交的资料,将委托重庆市评估行业协会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按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分类公布初审评估机构名单,在重庆法院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进行复审,确定最终重庆市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正式公布。

  五、提交资料要求

  提交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即使进入名单,但一经查实,即予除名。

  六、联系电话: 67673161、67673166、67673497.

  七、我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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