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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2-03-28 10:38:48.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商务厅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建立家政服务行业统计制度,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试点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被列入商务部家政服务试点城市和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市,要认真总结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工程建设、大型龙头企业和小型专业企业培育等实施方案所列项目完成和运行情况,资金使用和配套情况,项目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效果及带动就业情况,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

  二、检查验收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和企业

  各市对承担2011年家政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家政培训验收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资金使用情况、培训人数、解决就业及签订就业合同等情况。

  自今年起,对承担家政服务培训的机构和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各市根据《家政培训机构和企业资质条件》(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上报2012年承担本市家政服务培训单位名单、基本情况、有关资质证明及培训人数等,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单位予以取缔。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和企业要积极改善教学设备、设施,完善教学条件,在注重基础家政服务培训的同时,要增加特殊专业性家政服务培训,以适应家政服务消费多样化、个性化、高端化发展。

  三、建立家政服务行业统计制度

  按照商务部工作要求,今年起建立全省家庭服务业统计制度,各市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上报各市家政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各市家庭服务业统计表(附件3)和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1名人员负责报表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请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负责家庭服务业统计人员名单、综合书面材料和所有家政服务调查表(纸质和电子版)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李建军 王玉洁

  电话:0531-89013591(传真) 89013815

  电子邮箱:lg020627@163.com

  附件:

  1、家政培训机构和企业资质条件

  2、各市家政基本情况调查表

  3、家庭服务业统计表

  4、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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