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2]405号
颁布时间:2012-03-30 10:19:41.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交通委运输局:
贵局《关于商请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关措施的函》(京交运函[2012]11号)收悉。为应对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影响,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3.00元/运次,加收范围仍为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乘客。
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12年3月31日起调整。
三、请贵局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督查落实,指导出租车企业及时做好燃油附加费标识更换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运营行为,强化运营服务质量监管,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专此函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