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2]20号
颁布时间:2012-03-27 15:48:35.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行政审批权力为核心,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上来,着力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切实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全省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目前各地和省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进一步削减和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法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清理工作力度,确保2012年年底前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二)突出重点,努力在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社会事业领域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
(三)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停止审批并向社会公布。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
(四)严格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标准,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同促进政府部门有效履行职能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与其他方面改革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坚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坚持科学论证,完善审核论证程序,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广泛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以及群众、企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确保提出的改革意见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二)深入推进“阳光审批”。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全过程公开。编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省直尚未建立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部门、单位,应尽快建立起来。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逐步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该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即逐步实现部门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和推诿扯皮。
四、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创新
(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把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在网上公布。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积极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绩效评估等有效做法,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二)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和亲切服务。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特点逐一提出具体服务规范和标准,征求公众意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并逐步推行到所有公共服务领域。
(三)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推进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
(一)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和网上动态管理系统,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
(二)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
(三)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今后依法需要调整、增减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按照政府立法程序办理。
(四)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
(五)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落实审批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认真排查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提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
六、切实把改革的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协调配合。要分解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部门职责调整事项,省政府作出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按程序调整有关部门主要职责。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和网上动态管理工作。各行政权力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行政审批网络运行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工作。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审批业务网络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部署提供技术保障。财政部门要为工作开展和系统建设运行提供经费支持。监察机关要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促进任务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相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政府领导约谈制度。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的,政府领导要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作用,协助各级政府抓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统计、分析、检查、通报等制度。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