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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2012]246号

颁布时间:2012-04-01 09:21:2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我委编制的《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报商务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年第16号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9号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条件

  (一)发展基础。

  1.机动车拥有量大幅度增加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刺激内需政策的带动,全省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2009年,全省机动车拥有量1782.5万辆,其中 ,汽车拥有量达到660.2万辆,比2008年增加85.2万辆,增长14.8%.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升级改造取得较大进展

  2009年全省报废机动车定点回收拆解企业26家(其中广州市4家,汕头、佛山市各2家,其余市各1家),回收网点188个,从业人员1388人。2008年全省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28.68万辆,其中汽车2.47万辆;2009年27.42万辆,其中汽车4.85万辆。近年来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部分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软硬件设施有较大的提升,场地、设施设备、人员、消防、环保等方面基本达到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拆解程序、回收材料的存储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环境。

  1.发展机遇

  随着全省机动车拥有量的不断增长以及机动车消费者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机动车报废量将逐年增加。预计到2015年全省机动车拥有量将突破2400万辆,其中汽车拥有量将突破1400 万辆,比2009年增长1.1倍。每年报废的机动车平均将达到30万辆,将为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快速发展的机遇。

  2.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

  全省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在26家回收拆解定点企业中,注册资本少于500万元的有20家,经营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有2家。大部分企业技术装备落后,拆解方式原始,有不少仍在露天进行拆解,且对拆解、储存场所未作硬化及防渗漏处理,不符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国家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现象也仍然存在。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合理布局、竞争有序、高效环保、做强做大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率,保护好环境。

  (二)发展目标。

  推进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竞争有序、高效环保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

  结合本省各地级市的区域划分及机动车到期报废量、汽车保有量,从有利于报废机动车集中拆解、机械化处理、规模化经营的原则出发,合理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原则上机动车保有量在50万辆以下的地级市,设立1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机动车保有量在50万辆以上的地级市,设立2家以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机动车保有量在180万辆以上且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的省会城市,设立6家以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至2015年,全省布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发展到37家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回收拆解企业布局。

  根据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发展需要,在各市报送的布点调整意见基础上,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编制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区域布点“十二五”发展规划表(见附件),制定新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标准,并根据规划和准入标准受理新设立企业申请。加快培育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鼓励资金技术实力雄厚、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加强回收拆解网点管理。

  原则上每家回收企业可设立1个集中回收拆解场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存储及环保条件的县,且距离省会或地级城市60公里以上(特殊情况40公里以上),在符合本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可由所在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设立一个直属分支机构(回收拆解场或回收网点)。

  (三)推进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在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五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率先完成升级改造工程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我省回收拆解企业全面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积极推广先进、环保的拆解技术,鼓励企业同科研院校、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商联合,加快科技创新,拓展经营模式,提升汽车产品回收拆解利用的科技含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平台。

  结合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建立和完善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全过程实施即时监控,实现经信、公安、环保、工商等管理部门以及回收拆解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行业监管。

  (五)加强拆解企业与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的合作。

  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合作,向拆解企业提供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共享信息,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监管。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行业发展调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研究提出支持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从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市场整治、路面巡查等环节,切实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管。

  (二)实行动态管理。

  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准入和淘汰标准,对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具有先进回收拆解技术的企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鼓励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合并重组。对于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或业务大量萎缩,不能承担正常回收拆解业务的,可依法暂停开展业务进行整改或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经营业务资格。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做好行业统计等相关管理工作,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和企业发展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与学校、行业协会的合作,对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行业宣传。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重要性的宣传,积极落实汽车以旧换新等有关政策,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车主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安全和环保意识,提高报废汽车交售和回收拆解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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