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2]14号
颁布时间:2012-03-30 13:51:5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15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浦发公益基金会等71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等10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长宁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等1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唯爱天使青年公益中心等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