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4-13 11:02:24.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房产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予以公布:
一、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一级区域:9470元/平方米;
二级区域:7810元/平方米。
二、各级别区域划分
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为一级区域;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为二级区域。
三、精装修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
全市各级别区域内的精装修商品住房,在各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向上浮动1000元。
沈阳市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