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2012-04-17 09:51:01.000 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精神,确保“十二五”工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融合发展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加快骨干企业膨胀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0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企业达到20家(含2家过千亿元企业),过10亿元企业达到100家,过亿元企业达到1000家(以下简称“3211”工程)。同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亿元,力争突破12000亿元。有关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现有规模以上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规模以上企业调研和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企业搞好要素保障服务,促使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指导帮助骨干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延伸壮大产业链,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二)促进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科技含量高、就业贡献大、市场前景好的规模以下企业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按照分档爬坡、梯次推进原则,逐步扩大企业规模,使其尽快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三)加大工业项目推进力度。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大项目策划、引进、落地的组织协调力度,每年推进100项创新升级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调度和跟踪服务,加快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四)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产业集中,以大企业为依托、大项目为支撑,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石化及新材料、食品医药、轨道交通装备7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形成以产业链为纽带,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五)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围绕新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围绕“一高三区”(济南高新区、东部工业区、西部工业区、北部工业区)工业发展空间布局,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引导企业定向集聚、集约发展。支持省级以上园区突出发展1个支柱产业,多个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高效利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外向度与集中度较高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实体经济领导小组对“3211”工程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有关政策落实进行协调督办。要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年终一评比,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工业指标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县(市)区作为实施“3211”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实施方案,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保障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目标实现。
(二)强化政策支撑。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扶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鼓励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每年分档选取300家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生产和税收保持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进行奖励。根据每年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净增情况,对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实施奖励。
(三)完善考核机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将“3211”工程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实施奖惩。鼓励各县(市)区深入挖掘增长潜力,加快发展速度,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