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2]39号
颁布时间:2012-03-21 14:23:21.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通知》是国务院在全面总结连续三年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入扎实抓好《通知》精神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的安全生产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今年3月9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县、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以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安委[2012]5号)为重点,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四区二线”和七大行业的安全监管,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强化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强化敏感期安全监管,有针对性解决我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发挥作用,齐抓共管。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营造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声势,凝聚安全发展的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使“安全生产年”活动富有成效地深入扎实开展。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继续深入展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落实。要明确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通知》贯彻落实纳入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强化执行力上下功夫,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对我省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其纳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省政府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12年4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