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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复核职责的通知

豫工信规[2012]251号

颁布时间:2012-04-24 08:59:36.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试点县(市)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省厅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复核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网上备案系统

  从2012年5月1日零时起,省厅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网上备案系统将开通省直管试点县(市)备案复核窗口,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可以从网上打印备案项目确认书。(如有异常或技术咨询可联系省厅信息中心,电话0371-63811269)。

  二、健全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要按照当地政府赋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0]75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10]191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0]633号),建立健全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

  要建立健全上下沟通协调、横向配合密切的投资项目管理协调机制。按照省厅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办法以及汽车、农药等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投资管理规定,工信系统内部要建立合理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要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相互密切配合的投资项目管理横向合作体系。

  要落实投资项目推进机制。抓好投资项目的规划、布局、建设协调、资金筹措、统计分析、监测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

  省厅对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工作实行网上监督检查,并对整个投资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实地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投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复核工作。由于县级工信系统建立时间不长,投资管理工作的队伍相对较弱,经验不多,所以对备案复核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配备得力人员,充实投资管理力量,合理分工协作,按照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工作原则,以履行备案复核职责为契机,切实建立县级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管理体制。

  四、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产业政策和国家及省有关投资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到熟悉投资政策法规,掌握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情况及当地企业情况。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既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把好项目准入关,又要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热情为企业搞好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及时予以办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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