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技术[2012]241号
颁布时间:2012-04-20 11:42:27.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有关行业协会,福建省质量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现就我省开展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质量标杆”活动是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质量协会和有关质量机构共同开展的一项长期性质量活动。通过树立质量标杆,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持续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
二、活动目的
“质量标杆”活动的目的是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三、活动组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省“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省“质量标杆”活动。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有关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及所属企业的“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和推进,配合开展全省和全国性活动。质量专业机构参与“质量标杆”推荐、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活动。
各组织单位应结合质量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每年制定“质量标杆”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应包括当年“质量标杆”活动的范围、重点领域、工作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活动计划于每年的2月底报送我委技术进步处。
四、活动内容
各组织单位根据“质量标杆”活动计划,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及所属工业企业参加“质量标杆”活动。
(一)“质量标杆”的标准
“质量标杆”是工业企业在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各组织单位应在《“质量标杆”基本条件》(附件1)的基础上,制定评审和确定“质量标杆”的标准。
(二)“质量标杆”案例提炼
各组织单位、质量专业机构应组织和支持“质量标杆”申请企业总结提炼标杆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
各有关单位应在《“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附件2)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案例提炼。
(三)“质量标杆”的命名
“质量标杆”的对象是工业企业的最佳实践经验,命名“质量标杆”时要明确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质量标杆”命名采用“‘企业名称’+‘典型经验特征’+经验(实践经验)”的方式(如:“××××集团公司实施质量成本管理的实践经验”),不直接使用企业名称作为“质量标杆”的名称。
(四)“质量标杆”的遴选
“质量标杆”依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3)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按组织单位要求报送材料。
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及所属企业的“质量标杆”遴选,具体组织实施“质量标杆”的申报、评审、确定等工作。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省级“质量标杆”遴选。各组织单位负责省级“质量标杆”的推荐工作,我委委托福建省质量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考察。我委将根据评审情况研究确定省级“质量标杆”。
(五)“质量标杆”的学习交流活动
“质量标杆”活动的核心是引导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各组织单位要全面策划组织全国性、全省性、区域性、行业性标杆学习和标杆对比活动。要利用培训研讨、巡回宣讲、现场交流、企业“一对一”对标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质量标杆”学习活动。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开展标杆学习交流活动。
要把“质量标杆”活动与“质量月”、全国追求卓越大会、六西格玛大会、质量技术奖励大会、质量管理小组大会和质量学术与创新论坛等全国和地方性质量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和推广“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鼓励和支持组织单位组织有关工业企业在“质量标杆”企业开展现场对标活动。“质量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鼓励指导工业企业在学习“质量标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质量培训、对标达标等工作,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践标杆经验,赶超标杆水平。
(六)宣传和总结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研究、推广“质量标杆”成果,形成案例、图书等知识载体,全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我委将委托福建省质量协会,将每年省级“质量标杆”和部分设区市“质量标杆”成功经验,汇编成《福建企业质量管理成功实践》,通过印发、网站及《福建质量管理》等媒体刊载,广泛宣传和传播“质量标杆”经验,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组织有关单位和“质量标杆”单位参加全国性活动和总结交流会,学习外省的先进经验。同时,在适当的时期,开展全省“质量标杆”活动总结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表扬优秀“质量标杆”和优秀活动组织单位。
五、2012年“质量标杆”活动
根据工信部2012年“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方案,以“千家企业学标杆,提升质量促转型”为主题,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为重点,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2012年将围绕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6σ)、精益生产、可靠性管理、质量总体解决方案(TSQ)、软件过程改进(CMM)、统计过程控制(SPC)、现场管理(5S)、质量管理小组(QC)和信得过班组等10种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管理活动中取得实效的典型经验,树立“质量标杆”。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启动2012年“质量标杆”活动,制定计划,建立制度,组织发动工业企业,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2012年,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可推荐1-2个省级“质量标杆”(已评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不受该限制)。2012年树立省级“质量标杆”不超过15个。
各组织单位应于5月20日前将推荐省级“质量标杆”的材料报送我委技术进步处。
我委将委托省质量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并于7月上旬前确定2012年度省级“质量标杆”。
7月-12月,各组织单位全面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比活动,宣传、学习和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2月上旬,各组织单位上报“质量标杆”活动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质量标杆”活动作为“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研究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二)建立机制,持续开展
各组织单位要将“质量标杆”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探索建立工作机制,为持续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力求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创立标杆、学习标杆、实践标杆、超越标杆,持续发挥“质量标杆”活动的积极作用。
(三)严格遴选,树立典型
“质量标杆”活动重在学习提高。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总结提炼在质量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经验。
(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在策划和推进活动过程中,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本着平等、自愿、广泛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质量标杆”活动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之中。
联系人: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刘少洪 电 话:0591-87832725 邮 箱:shaohong8@yahoo.com.cn
福建省质量协会 李爱国 电 话:0591-88502630 邮 箱:fjszxlag@163.com
附件: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