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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配合开展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课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2-05-03 14:57:09.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2012年,财政部重点会计课题《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情况分析》确定由广西财政牵头,我省及山西、江西、云南、天津市、广东省佛山市为成员单位组成课题调研组,共同完成此课题。本课题主要对我国部分行业或区域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运用存在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法和措施进行研究探讨,提出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和推进实施机制的思路和方法,为明年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准则做好准备。

  本课题的调查研究分为抽样调查研究、典型调查研究、重点调查研究三个阶段。典型调查研究及重点调查研究拟定选取省里相关企业完成,抽样调查研究阶段确定各市(州)负责选取15户以上样本企业,各县(市)负责选取5户以上样本企业完成网上调查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样本企业网上调查内容

  1、样本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范围

  2、样本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驱动因素

  3、样本企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原因

  4、样本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质量

  5、样本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6、样本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措施、经验和问题

  7、样本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技术建议

  8、样本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对策建议

  具体内容请登录吉林省会计网主页,点击浮标“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调查问卷”后,按提示填报。

  二、样本企业覆盖范围

  各市州选取的样本企业要覆盖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个行业,力争做到每个行业1户以上。各县市选取的样本企业不限行业,但不得重复。

  三、样本企业构成规定

  样本企业全部由一级法人企业构成。单一法人制企业均为一级法人企业,可直接作为样本的构成;多级法人制企业(如母子公司或集团公司)只有母公司或集团公司才是一级法人企业,才能作为样本的构成,子公司和孙公司不能作为样本的构成。即:必须保证抽中的样本都是一级法人企业,而不能是二级及其以下的法人企业。

  四、调查问卷填答

  调查问卷统一由样本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填答。

  五、时间要求

  5月18日前各地负责选取的样本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全部填报完成。可使用的、有效的样本企业数市州不得低于15个,市县不得低于5个。

  六、解释答疑

  各地财政部门要对样本企业做好解释答疑工作,及时和省里沟通有关情况。联系人:谷秀云;联系电话:88550790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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