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节[2012]280号
颁布时间:2012-05-07 10:39:5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节能效果,省厅决定对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11年度我省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项目名单附后)。
(二)检查重点内容。主要检查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规定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内容、实际完成投资及进展情况、后续计划投资及进度安排、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项目预期实现节能量和经济效益等。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检查内容要求对项目进行自查,并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督查检查。2012年5月下旬,省厅组织对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进行督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建设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要按照工程实施年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尽快实现预期节能效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厅对项目监督检查,督促辖区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填报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做到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建设内容,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保证项目工程质量。要落实项目进度报告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明确工作责任,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协调好项目建设外部环境,指导企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联 系 人:王光华 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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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