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5-04 13:54:21.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按照厅有关要求,为综合评价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质量,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15号)精神,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形成全省规模适度、经营有序、诚信服务、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格局。现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并拟于近日以省财政厅文件发布实施。
请各位所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所学习讨论,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5月9日(下周三)前,反馈给省注协。
联系人:贾宜宏 传真:0431—88591808.
邮箱:JLXX@CICPA.ORG.CN
附件:
1、《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