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5-10 14:25:28.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委[2010]688号)、《四川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会将开展业务收费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核查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此次核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核查目的
通过核查,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业务开展和收费情况,核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申报材料,进一步加强全省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效率,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省评协秘书长总负责,业务监管部和注册考试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核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核查对象
此次核查包括资产评估业务收费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核查,共计核查15家评估机构。
(一)资产评估业务收费核查
收费核查主要是基于上报的《2011年度业务收入汇总表》,拟抽检7家资产估机构,占全省机构总数的4.29%.收费核查机构名单如下:
四川永和同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川天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四川标准德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和为本资产评估事务所
四川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中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川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核查
年检核查基于年期期间报送的材料,拟抽检9家机构(其中1家与收费专项核查相同),占全省机构总数的5.52%.年检核查机构名单如下:
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川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建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川大家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川天行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正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川万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鹏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核查范围和内容
核查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个人材料等。
核查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资产评估业务收费核查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情况。核查重点是:报送的《2011年度业务收入汇总表》是否属实;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收费履约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等)。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核查内容
核实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是否属实;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五、核查人员与分组
核查人员由我会工作人员担任,共分为五个核查小组,每组设一名组长(具体核查人员另行通知)。核查程序以及核查人员的权利和核查纪律,将参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核查时间安排
2012年度收费及年检核查工作拟定于5月初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3日至5月19日)
1.制定核查工作方案;
2.确定核查对象;
3.对核查人员进行核查培训。
(二)实地核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1日)
在这一期间,各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收集核查材料。
(三)汇总阶段(6月4日—6月15日)
业务监管部和注册考试部对核查情况分别进行汇总,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七、核查工作要求
(一)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应当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核查意见;与被核查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被核查的评估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充分做好核查准备,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完成此次核查工作。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