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注评协[2012]27号
颁布时间:2012-05-10 13:58:51.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会员诚信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中评协关于加强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2]44号)的要求,现将我省诚信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会员诚信信息的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重视会员诚信档案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
(二)上报会员诚信信息的范围
1.本次上报会员诚信信息的时间范围是自《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06]96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来至2011年12月31日前,受到各级部门嘉奖的诚信信息。
2. 本次上报会员诚信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行业内的诚信信息(资产评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资产评估协会作出的惩戒、褒奖决定);行业外的诚信信息(资产评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协会以外的单位作出的惩戒、褒奖决定)。
3. 本次上报会员诚信信息时,各评估机构应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见附件1)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记录审批表》(见附件2),同时还应提供取得有关奖惩信息的书面证明的复印件。
4.本次会员诚信信息上报时间截止2012年5月31日。
二、其它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对于会员诚信档案中的公示信息,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认真填写。
(二)联系人:秦利荣 申远
联系电话:0351-4189072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