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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银行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2]157号

颁布时间:2012-05-16 16:55:27.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银行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青海省银行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青海银行卡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全社会提供了安全、快捷的现代支付结算服务。为明确“十二五”期间我省银行卡产业发展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构建更加安全、高效的银行卡产业发展体系,充分发挥银行卡的社会服务功能,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精神,结合我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人民银行总行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银行产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青海银行卡市场形成了“政府支持、央行指导、银行实施、银联推动”的和谐发展机制,银行卡发卡量和交易量逐年递增,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日趋完善,银行卡产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强势劲头,对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建设更趋规范化。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青海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确立了“十一五”期间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模式、拓展发卡应用领域等方面的银行卡市场发展策略。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与各发卡行、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分别签订了《青海省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公约》,明确了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主体权利和义务、收益分配模式、激励机制与违约责任,进一步规范了银行卡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

  (二)专业化服务和品牌建设快速发展。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青海银行、省农村信用社等八家银行卡发卡机构的各项业务得到了巩固和发展。新设一家银行卡交易清算组织(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一家银行卡专业化服务机构(银联商务青海分公司)。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主营业务和我省市场特色发行“三江信用卡”、“青年龙卡”、“牡丹青海大通旅游联名卡”、“长城—大美青海城市旅游主题借记卡”等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银行卡。

  (三)交易规模和受理市场基础建设逐年向好。

  “十一五”末,全省累计发行银行卡531.7万张,其中借记卡497万张,占发卡总量的93.5%,信用卡34.7万张,占发卡总量的6.5%.全省成功推广公务卡2.38万张。银行卡受理市场已基本覆盖全省的宾馆、饭店和重要旅游场所。发展特约商户7363户,ATM、POS机具已覆盖全省各州(地、市)政府所在地和人口密集地区,布放量分别达到857台和9733台,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已取得长足发展。

  (四)公众用卡主动性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银行卡宣传长效机制,通过连年开展银行卡联合推广活动,通过刷卡抽奖、刷卡打折等促销活动,激发了持卡人刷卡消费的积极性,睡眠卡占比持续下降。通过向社会公众宣传银行卡安全用卡常识,加大二级地市银行卡常识宣传的力度,提高了持卡人安全用卡意识,营造了和谐的用卡环境。

  (五)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会同省公安厅、各发卡机构、银联青海分公司等部门建立了银行卡风险信息交换机制、银行卡风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跨部门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规范长效监督机制,部门联动、全面堵截,成功破获了一系列银行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银行卡犯罪活动的发展势头,进一步强化了我省银行卡安全用卡和风险防范管理。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向社会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银行卡金融服务为目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银行卡产业发展要求,通过健全制度规范、规范市场秩序、拓展应用领域、改善受理环境和加强持卡人权益保护,加速城市信息化和金融信息化深度融合,助推我省银行卡产业取得跨越式发展。

  三、发展原则

  (一)坚持政府支持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域的指导协调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引导银行卡产业规范发展。支持各金融机构顺应日趋旺盛的公众支付结算需求,积极推动银行卡与工业、农业、旅游业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力度,以安全、快捷的现代支付手段加速地方经济发展。

  (二)坚持产品创新和防范风险并重原则。把推动新型银行卡产品研发上市作为加速银行卡产业升级、服务大众改善民生的重要突破口,鼓励各发卡机构推陈出新,探索研发适应各类行业、面向不同消费群体的特色银行卡。充分发挥政府、人民银行、司法部门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危机处置的监管合力,防范银行卡技术改造和行业应用领域的各类风险。

  (三)坚持城乡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按照国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结合城乡不同支付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创新推广各类银行卡,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规范收单市场秩序。逐步加大二级地、市及有支付需求乡、村镇的银行卡市场拓展力度,提高支农、惠农卡普及率,真正让农牧民享受到安全、便捷的银行卡服务。

  四、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逐步加快银行卡产品和支付渠道创新、全面防范银行卡信用和欺诈风险、继续完善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科学、高效的银行卡产业发展体系。到2015年末,全省发卡量突破1000万张,人均持卡1.7张,未来五年银行卡业务交易量年均增长不低于30%;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以银行卡为主体的电子支付产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在有业务需求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覆盖率达100%;全面推广金融IC卡,拓展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多应用,确保到2015年末,全省累计发行金融IC卡350万张;实现“手机支付”业务最大限度满足辖区小额支付服务需求;积极推动公务卡改革,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到2015年末,银行卡受理商户达4万户,POS机具布放达5万台,全省实现ATM机具布放突破2000台;公共转移支付资金、涉农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等资金均实现银行卡发放。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加强跨行业合作,扩大银行卡在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以及水、电、天然气缴费领域和就医、教育、运输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全省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电子化,普及便民支付服务和“城市一卡通”建设,为公民提供形式多样的银行卡服务。到2015年末,实现公务卡在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单位的广泛运用,提升公务卡刷卡消费比例,扩大公务卡定点消费商户范围。加快金融社保卡、中职学生资助卡、军人保障卡等推广应用,为有效执行国家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银行卡惠农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逐步转变农户、商户及相关上下游市场之间现金支付的传统观念,引导涉农经济主体优先选择银行卡完成支付结算。继续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实现国家粮食、农副产品收购、果蔬、农业生产资料等收购领域资金结算及新农保、新农合、粮食直补等多项财政补贴发放直达个人银行卡账户,着力提高支农卡、惠农卡及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普及率。

  (三)着力推进金融IC卡广泛运用。以金融IC卡多应用整合为方向,积极推进银行磁条卡标准向芯片卡标准迁移(EMV迁移),加快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行业应用相结合,逐步形成增量发行银行卡以金融IC卡为主的应用局面,持续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在2012年底前开始发行金融社保卡,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省内所有受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终端(ATM、POS机具)都能受理金融IC卡,在小额快速支付环境中布放的联网通用终端应同时具备受理接触式、非接触式金融IC卡的能力。省内各发卡行全面发行金融IC卡,到2015年末,实现金融IC卡交易量达全部银行卡交易量的30%.

  (四)不断优化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以政府指导与市场选择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网络通讯设施,加大银行卡受理终端和特约商户在城乡的拓展力度。到2015年末,全省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的银行卡受理商户达到80%.积极推动开展各类银行卡有奖促销活动,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银行卡,鼓励持卡人消费,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用卡习惯,降低交易成本,带动商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商品制造业的发展。要继续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运行质量,稳定提高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要以持卡人为中心,提高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建立银行卡跨行交易差错处理、争议处理、投诉处理规程,建立持卡消费的监督机制,提高客户满意度。

  (五)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鼓励非金融机构参与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大力拓展银行卡受理空白区域,实现资源共享和有序竞争。遏制一柜多机、违规降低手续费等恶意竞争行为,维护受理市场良性发展。加大受理市场执法力度,坚决惩戒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风险商户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商户信息注册工作,形成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的有效行业自律机制。

  (六)持续营造安全用卡的舆论环境。推进银行卡宣传长效机制建设,发挥人民银行、发卡机构和中国银联的宣传合力,以提高公众用卡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为重点,通过节假日联合宣传、媒体跟踪报道、利用金融机构网点长期宣传等方式,营造有利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有力促进“三农”政策落实。加大银行卡特别是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银行卡持有量和刷卡消费额。

  (七)健全银行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和规范银行卡审批和交易安全管理,逐步完善银行卡业务规范、技术手段和服务标准,确保银行卡交易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维护机制、风险预警监测及报告制度,严密监测发卡、收单和清算环节,防范银行卡伪冒和信用卡欺诈。建立并完善《青海省银行卡风险防控考评管理办法》,全方位对各机构银行卡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犯罪情报共享和案件合作制度,共同堵截和防范银行卡犯罪风险,形成业务推广和风险防范双促进的银行卡发展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多方协作,健全银行卡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建立由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各银行卡经营机构参与的青海省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银行卡工作,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落实银行卡制度规章,建立银行卡市场发展奖惩机制,定期通报各发卡机构银行卡业务开展情况。完善银行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的银行卡产业发展环境。

  (二)加强监管,切实提高银行卡制度执行力。认真落实、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措施,不断加强监管效果,提升监管效率。完善《青海省银行卡业务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打防结合、重在预防”原则,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重点,切实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行卡安全管理政策要求,抓好银行卡安全管理,严格发卡和收单准入管理,制止单纯追求业务规模、盲目经营、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逃避监管等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打击犯罪,全力保障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发挥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银行风险管理,完善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加强警银协作、跨地区协作和情报信息疏通工作,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督促各发卡行不断巩固可疑案件线索信息移送制度、涉案账户快速查询和合规冻结制度,加强对风险案件形成原因、交易脉络、资金往来流向的分析,深入总结和分享典型犯罪案例,全面提升防范风险案件的能力。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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