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5-14 09:40:38.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天津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增补2011-2012年天津市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等问题的请示》(津财政行[2012]2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财行[2010]1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迎宾馆、天津水游城假日酒店、天津滨海一号温泉度假酒店、天津金皇房地产有限公司金皇大酒店、天津市杨柳青庄园农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海河文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鲤鱼门大酒店、长城宾馆、天津宁河宾馆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圣光皇冠假日酒店等10家饭店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同意天津和平智选假日酒店、天津滨海建国大酒店、天津九汇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饭店为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同意天津市东淀都市型现代农业核心区有限公司、天津小古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帝景温泉度假村等3家饭店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
二、同意在定点饭店目录中将天津快捷假日酒店更名为天津智选假日酒店。
三、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定点饭店的协议签订工作。
四、请及时组织做好上述饭店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的注册、信息录入、修改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协议价格审核定点饭店登录的有关信息。
五、请加强对定点饭店的日常管理,确保定点饭店履行协议。对于违反协议规定的定点饭店,按照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