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5-28 15:19:17.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税局
各参保个人、村居委会、学校:
2012年5月28日上午,我市通过201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缴费标准。从2012年7月起,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类缴费对象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460元/人/年,其中政府补助36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地税部门从2012年5月28日起,开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受理,首次参保或停保后再次参保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返乡证)等,向户籍(暂住证)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向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将向后推延,具体时间及待遇落实等将于近日下发通知,敬请留意网站公告。
厦门市地税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