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办发电[2012]19号
颁布时间:2012-05-28 15:16:41.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在川港、川澳的共同努力下,港澳特区援助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情况良好。目前,港澳援助项目建设已进入后期阶段,大部分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切实做好有关后续工作,强化项目使用管理,充分发挥项目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及参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港澳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安全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项目施工,强化项目监管,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确保工程施工和项目使用安全。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港澳援助资金要坚持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级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认真执行项目的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概算实施,严禁出现超规模、超概算建设的情况。完工项目要加快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决算审计。
三、始终严格履行协议。各级政府、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履约意识,严格履行协议,始终坚持尊重援助方意愿的原则,任何重大变更必须征得援助方同意。决不允许随意改变援助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用途,决不允许随意变更项目名称和援助项目受益人,决不允许擅自对援助项目进行拆除、搬迁。
四、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援助项目竣工后,要尽快按照援助协议明确的功能开展长期运营,有效发挥其功能并持续长久地服务于灾区群众。各地要尽快制定援助项目运行方案,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强化人员配备,开展教育培训,落实经费保障,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援助项目正常运行。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港澳援助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对违规违纪行为,要限期整改、并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