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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闽注会协[2012]31号

颁布时间:2012-05-28 15:22:42.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2012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研究,并将意见和建议于2012年6月2日前反馈我会。

  电话:0591-87097006

  传真:0591-87097033

  电子邮箱:fjicpapxb@163.com

  附件:2012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行业专业服务和人才建设的需求,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和诚信水平,根据《201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2012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会计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为指导,以深化培训内涵、提高培训效果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行业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高端引领与整体推进相统筹,业务培训与党性教育相结合,重点实施高端领域、特殊领域、新型业务的人才培养,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果,促进行业人才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总体安排

  采取远程、面授和网络培训相结合,专家授课与研讨交流相结合,开展分层次培训,明确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形成覆盖注册会计师各类别群体、非执业会员的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

  (一)注册会计师培训

  在培训内容安排上,重点加强对行业信息化建设、新审计准则以及行业新业务领域拓展战略的培训;对主任会计师主要针对内部治理、管理咨询、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等内容开展培训;对新批注册会计师主要侧重于职业道德及行业基础规范的培训。具备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可根据本计划,结合本所业务特点和内部管理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在培训形式上,以中注协委托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38期(其中厦门会院11期)面授班为基础,我会拟举办3期远程班,4期面授班,分别针对一般注册会计师、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新批准注册人员(具体班次详见附件1)。此外,我会还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网络培训班。

  (二)非执业会员培训

  为了促进非执业会员对行业发展形势的了解及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后备支持。今年6月至7月继续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合作举办非执业会员远程教育培训班。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培训及考试的学员,省注协将统一组织补培训,补培训的学费自理。

  三、内部培训

  注册会计师人数达30名及以上的事务所可根据《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于6月31日前向省注协提交内部培训资格申请报告和内部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内容、师资、场所、结业考试等内容)。经批准具备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培训计划、考勤规定,组织结业考试,保证学习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应及时将培训通知、考勤表、学时明细表(附件5)、培训讲义、师资简介、试卷及答案、培训班小结等材料报送省注协。当年度培训计划完成后,应及时上报事务所年度培训总结。

  外省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如总所具有规定的内部培训资格,分所拟参加总所组织的培训的,可向省注协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培训计划。在完成总所培训后,应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省注协,经省注协考核、评估,决定是否确认分所注册会计师在总所培训的学时。证明材料包括总所内部培训资格证明、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培训通知、考勤表、学时明细表、培训讲义、师资简介、试卷及答案、培训班小结等。

  组织或参加内部培训的事务所应在培训班结束后,及时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录入培训相关数据,省注协将根据事务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系统数据确认培训学时。

  四、培训管理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妥善处理开展业务与继续教育工作的关系,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分层次科学选择培训班并分派名额。每家事务所应选派一名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参加主任会计师培训班,新批注册会计师应参加省注协指定的培训班。

  参加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注册会计师,须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备案表》(附件6),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注协培训部备案,电子邮箱:fjicpapxb@163.com。

  省注协原则上每年为每一位注册会计师提供一期免费培训机会(如因当期培训班满勤仍不足40课时,可免费再参加一期培训班)。如因报名后无故未参加培训或请假、旷课等原因未完成规定学时需补培训的,参加补培训的学费自理。补培训的学员应参加由省注协组织的面授班或远程班(不含网络班),报名前需提前向省注协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事务所加盖公章),由省注协统一安排补培训的班次和时间,未提前向省注协申请自行参加补培训的,不予计算学时。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本考核周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考核周期内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得少于80个课时,每年培训累计不得少于30课时(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须完成40课时)。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可不参加今年培训。

  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要立足行业长远发展,认真落实行业人才培养战略,认真组织督促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为行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附件:

  1.2012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课目表

  2.201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3.201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4.201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5.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学时明细表

  6.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备案表

  下载:附件1-6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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