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5-25 16:40:2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沪会协[2011]62号)的规定,我会将组织开展2012年分类管理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工作。
本次参加考评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范围:
(一)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
(二)已被评为A类管理并超过5年的;
(三)已评定类别一年以上,要求上调管理类别的;
(四)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以前年度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或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直接列入C、D管理类别,目前已符合参评条件的。
请相关事务所认真学习《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照《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表》的具体内容,逐项自评打分,并于6月10日前将考核表(纸质)报送我会监管部。届时我会将安排检查组对你所进行实地考评,考评时间自7月1日起,具体日期以我会发出的考核评审通知书为准。
联系人:陈其华、李乐琴 电话:64228231、64228232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