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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建立进出口预报制度的通知

皖商贸发函[2012]49号

颁布时间:2012-05-25 16:22:16.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商务厅

各市商务局,省直进出口企业:

  为及时了解全省进出口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增强外贸工作前瞻性和主动性,决定建立进出口预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监测范围

  全省2011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386家企业

  二、预报监测时间

  每月8号前报送我厅贸发处。

  三、预报监测内容

  1、上月进出口完成情况、累计情况及重点产品、重点市场情况。

  2、预计本月进出口完成情况、累计情况及重点产品、重点市场情况。

  3、预估下月进出口完成情况及累计情况。

  四、其他事项

  1、从6月份开始,企业向所在地商务局报送信息,各市商务局负责催报督报并汇总本市情况,我厅贸发处负责汇总分析。

  2、各市商务局务必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报送的信息及时、可靠。

  3、请于5月31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我厅贸发处。

  联系人:陈征;联系电话:0551-3540061;传真:0551-3540153;邮箱:chenzheng@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

  1.各市月度进出口预报表

  2.省直企业月度进出口预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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