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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2-05-23 10:32:01.000 发文单位: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关于公布市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27号)有关规定,我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29元,2012年5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为1270.44元,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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