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5-22 14:00:06.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有关企业:
海关总署已开发完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账册系统(以下简称HW账册),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全面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梅山保税港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和宁波慈溪出口加工区内从事保税物流业务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区内物流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继续使用原备案式账册(以下简称H账册)或选择使用记帐式HW账册。对于原使用H账册而选择应用HW账册的企业,可采用两种方式将库存结转清零。一种是使用备案清单的方式,将原H账册库存结转至HW账册;一种是采取H账册和HW账册并行的方式,对原H账册的库存继续出完直至清零,对新进的货物使用HW账册。
应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主管海关咨询。
特此公告。
宁波海关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