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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关于推广使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账册系统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2-05-22 14:00:06.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有关企业:

  海关总署已开发完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账册系统(以下简称HW账册),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全面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梅山保税港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和宁波慈溪出口加工区内从事保税物流业务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区内物流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继续使用原备案式账册(以下简称H账册)或选择使用记帐式HW账册。对于原使用H账册而选择应用HW账册的企业,可采用两种方式将库存结转清零。一种是使用备案清单的方式,将原H账册库存结转至HW账册;一种是采取H账册和HW账册并行的方式,对原H账册的库存继续出完直至清零,对新进的货物使用HW账册。

  应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主管海关咨询。

  特此公告。

  宁波海关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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