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5-30 17:38:5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的规定,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监督,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本市在册的非执业会员;2011年12月31日前入会,2012年1月至5月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内容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1.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2.《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3.完成继续教育证明(《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打印);
4.交纳会费凭据。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办公地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部
茶陵路200号1楼(近瞿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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