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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的通知

豫会协[2012]34号

颁布时间:2012-05-30 17:36:51.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豫高企[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财务专家除具备《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注册满5年及以上;

  2.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3.无不良执业记录,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业惩戒;

  4.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求,参加过中注协组织的相关培训,并从事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关于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中的要求在线登录填报信息并打印专家备案表,经所属注协同意后,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注协注册监管部。

  三、省注协将根据各所报送的材料,并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择优推荐注册会计师入选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其中,担任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各委员会委员、入选行业领军人才、荣获“审计岗位能手”称号以及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检查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将被优先推荐。

  联系电话:0371-65743698

  联系人:李中正

  附件:《关于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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