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税注协[2012]28号
颁布时间:2012-05-31 17:06:2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2011年度协会会员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员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10月15日;年检年度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会员年检对象
会员年检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加入协会的省内团体会员及个人执业会员(团体会员以营业执照设立时间为准),非执业会员暂不参加本次年检。
三、会员年检具体内容及方式
(一)会员年检内容、年检报送材料、年检方式与程序、年检问题处理等均按照最新发布的《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修订版)》的规定执行。(该办法已于2012年5月30日更新,最新版本参见附件,也可在省税协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省税协网址:)。
(二)会员年检材料的填写及报送
1、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要按照会员年检内容,据实、详细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未达事项要注明确切原因(如年龄60岁以上的执业会员,可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等),表格无内容项要填写“无”。
2、为简化会员年检手续,提高会员年检效率,按照省税协三届二次会长办公会决议,今年会员年检资料的报送方式和报送内容作如下调整:(1)会员年检资料由事务所直接报送协会秘书处,不再报送各市国、地税局注税分管部门审核。各事务所将会员年检资料准备完毕后,于7月15日之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至省税协秘书处;(2)今年会员年检报送的资料,总体包括会员年检自检报告一份,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两份分开装订),复印资料均一式一份。(3)今年会员年检不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会费缴纳收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3、各税务师事务所在自检工作结束后,要根据自检情况写出书面文字报告,并加盖事务所公章,随会员年检资料一并报送协会秘书处。自检报告中应写明事务所机构基本情况、会员遵纪守法情况、团体及个人会员年度会费缴纳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情况、所内个人会员继续教育和会籍情况、特殊原因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事务所负责人要对自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暂未发放新版团体会员证书和个人执业会员证书的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本次年检可只报送年检审批资料,并在年检报告中予以说明。
5、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省税协秘书处618室 邮编:250002
收件人:高健强(来件请注明2011年度会员年检资料)
四、会员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重视本次会员年检工作,本着务实认真的态度进行自查自检,报送的年检材料要字迹清晰、格式规范、完整齐全。
(二)本次会员年检,仍继续核查各事务所会费缴纳情况,过去年度仍未缴纳会费或没有足额缴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必须在自检时补交。
(三)对连续两年以上会员年检不合格或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合格的会员,协会将责令其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将按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