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5-30 17:20:0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商务厅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资金项目评审行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省商务厅决定建立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及专家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和专家的选择标准及条件:
(一)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有10名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高级工程师(含高级规划师、高级建筑师)等执业资格从业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成立3年以上且有参加项目评审相关工作业绩;
4、职业道德良好,在项目评审、业务审计等相关专业工作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刑事处罚等不良执业记录。
(二)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遵纪守法;
2、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承认的注册执业资格(涉及领域包括:工程、机械电子、食品、信息技术、投资、财务、家政、展览、审计和环保等专业)、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省商务厅所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同时愿意自觉遵守省商务厅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
4、单位推荐,年龄在60岁以下。
二、凡有意从事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填写《中介机构评审资格申请表》,并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推荐专家的机构和个人请详细填写《专家评审资格申请表》。申请材料请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郭骑 联系电话:0371—63576769
附件:
1、《中介机构评审资格申请表》
2、《专家评审资格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