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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审定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复函

粤办函[2012]351号

颁布时间:2012-05-30 17:34:4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粤交费〔2012〕300、301、302、314、315、316、321、329、330、331、332号请示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高速公路收费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统一收费标准:(一)收费费率按四车道0.45元/车公里、六车道以上0.6元/车公里执行,一至五类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二)互通立交匝道按平均长度折半计入收费里程,每条匝道长度从匝道收费站中心桩号起计算至匝道与主线连接处。(三)收费金额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二、同意来文审定的各高速公路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相关事宜,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12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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