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2]1号
颁布时间:2012-06-01 16:33:42.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2社保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2年7月起,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二、参保登记时间
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至6月23日。
三、缴费时间
在校学生及本年度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缴费期间为2012年的7月6日至7月20日;原参保居民不变动的,仍在2012年6月6日至6月20日扣费。
在缴费期间漏缴的,可在2012年8月底前办理补缴。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或补缴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
四、其他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在居(村)委会登记参保,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2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若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2011年7月份毕业以及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所在学校务必及时完成上述学生的停保减员手续。2012年毕业生仍可在原学校自愿办理参保缴费。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港澳台籍学生,所在学校应及时登录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信息核对。若信息出现错误的,所在学校应办理信息更正手续,信息更正后的5个工作日内可到社保部门换发新的社会保障卡。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相关附件:2012年厦门市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