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节[2012]360号
颁布时间:2012-06-01 11:19:02.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促进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的使用,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372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指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毒污染物(PTS),以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是指含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及最终产品。
本次申报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以下简称“替代品”),是指以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产生为目的,急需开发和推广使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产品)。
(二)替代方式分为两类:
1.完全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无毒无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2.减量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低毒低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三)替代品按技术所处阶段分为三类:
1.开发类,指急需进行开发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2.应用类,指已开发成功、具有较好推广使用前景、尚未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3.推广类,指已经成熟、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原料(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进行申报,有关省属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集团和本行业的申报工作(申报的重点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见附件3)。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和行业协会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正式申请文件(内容包括替代品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替代效果、应用状况及推荐意见等)、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等(一式三份)于2012年6月22日前报送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ngxtjn@163.com.
联 系 人:张玉栋 王光华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北段信息大厦2207房间
附件(略):
1. 申报的重点领域
2. 申报汇总表
3. 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