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12]20号
颁布时间:2012-05-29 14:44:2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今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2012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重点区域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等重点,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2.总体要求。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
二、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
3.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取得突破。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省国资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4.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及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发电定价机制。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工业、服务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财政厅、水利厅等负责)
5.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大企业积极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引导重点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高境外投资监管水平,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投资风险防控机制。(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商务厅等负责)
6.积极推进服务业改革。深入开展“服务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加快推进2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品牌培植等方面取得突破。研究制定支持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探索建立服务业创投基金,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7.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和海域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枣庄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泰安、临沂两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厅等负责)。
8.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负责)
9.推进水利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与计量水价制度,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10.推进地方金融改革。优化信贷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力争新增上市公司30家,融资和再融资500亿元。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实力,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稳步推进跨区经营。全面落实省政府有关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和银行化改革。积极探索地方金融综合改革,建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面向小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研究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省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负责)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11.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完善征地综合区片价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深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等负责)
12.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开展30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编办、财政厅、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1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家专项改革试点和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实行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落实相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省教育厅、编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4.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动济南、青岛、烟台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青岛打造“蓝色硅谷”,选择部分市县开展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加快推进烟台国家级海洋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烟台国家级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培育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平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体制改革。(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厅等负责)
15.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全面完成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等转企改制任务。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演艺集团、报刊集团、影视集团、广电传媒集团、广电网络集团等。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文化产业投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厅、财政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编办等负责)
16.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研究编制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定与我省可支配财力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发展改革委、编办、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等负责)
17.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等负责)
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
1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深入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探索建立绩效考评结果问责机制。调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编办、交通厅等负责)
19.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对县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省财政厅、编办、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0.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制定与监管体制机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机制。(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等负责)
21.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新进展。(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2.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稳步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等负责)
五、围绕重点区域建设深化改革
23.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推进旅游标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直达便利化等一体化发展,出台推进一体化发展意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海洋产业人才重大专项,引进一批海内外高级海洋人才。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特色园区,加快建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机构。积极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一批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24.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体制机制创新。围绕构建高效生态产业体系,建立与区域特点相适应的土地资源开发机制,缩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修编周期,组建省级土地指标交易有形市场,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设立东营、滨州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实验区和建设占用未利用地备用区。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建立优质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制度。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积极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综合保税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负责)
25.积极推进沂蒙革命老区加快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在土地、财税、投融资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在各类科技专项安排、科教资源培育引进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金融办等负责)
26.继续推进4市、7县、2个开发区、10个乡镇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全面完成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将比较成熟的试点列入国家专项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7.积极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从全省选择100个区位优、规模大、基础好的镇,作为示范镇重点培育,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镇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带动全省小城镇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2012年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大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对国家部署的改革任务,要按国家要求积极推进。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承担改革任务的省直部门要在年底前就推进改革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职能,不断完善有效推进改革的科学决策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效果评估机制等,切实把改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