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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综合征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模块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2]14号

颁布时间:2012-01-18 15:21:57.000 发文单位: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综合征管(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模块的通知》(国税函[2011]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我省综合征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模块于2012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启用票证管理模块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省国税系统多数单位的票证管理仍以手工操作为主,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工作量大,业务操作不够规范,票证管理工作效率低、风险大。

  税收票证管理模块作为综合征管软件的一个业务模块,实现与综合征管软件的无缝衔接,满足国税系统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盘点、损失处理、核算、交接、归档、销毁和检查等各环节进行准确、快捷、简便的管理。应用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将极大地减轻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手工劳动量,降低税收票证管理成本,提高税收票证核算和检查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保障国家税款的安全。同时,税收票证管理模块的应用,将有助于向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实现对代征单位、扣缴义务人更加规范的管理。此前,阜阳和六安市国税局作为全国试点单位率先测试和试运行了综合征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模块,为票证管理模块的完善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也为全省启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此特提出表扬。

  二、切实贯彻启用票证管理模块的工作要求

  此次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启用工作牵涉面广、业务量大、时间性强,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启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收入核算、征管、信息技术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启用工作顺利进行。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启用工作由收入核算部门牵头,收入核算、征管部门负责岗责流程梳理、操作培训、业务功能指导等工作;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支持保障,并根据省局的要求,及时设置系统参数。税收票证管理模块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由各市局统一整理、汇总,并及时向省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反映;技术问题可向税务总局金税运行维护网寻求帮助,电话4008112366,内网。

  三、认真完成启用票证管理模块的工作任务

  省局拟于2月上旬举办税收票证管理模块业务培训班,各市在省局培训结束后要对票证管理和使用人员开展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启用后的相关操作。由于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启用准备过程中需要停止办理涉及税收票证的相关业务2天时间,各市局要预先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告知,合理安排好相关工作,确保涉税业务办理有序开展。

  2月28日起,各单位要停止使用税收票证,所有用票人要将库存税收票证明细信息报本级票证管理员,由票证管理员统一进行期初库存初始化。2月28日-2月29日要完成综合征管系统参数设置、账务初始化和2月份票证月结工作。月结工作完毕后,票证管理人员要通过票证发放模块将税收票证发放给用票人员,以确保3月1日起可以正常开展税款征收工作。

  综合征管系统票证管理模块启用后,为保证税收票证核算的准确性,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实行新、老模式并行。取消传统手工票证管理模式的具体时间,省局另行通知。

  联系人: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陈安电话:0551-2831669

  收入规划核算处代轶群电话:0551-2831658

  附件:票证管理模块启用日程安排一览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此件只发电子文档)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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