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7-25 14:39:09.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项目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以及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外经贸计财〔2010〕65号)的规定,为做好2011年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为合理统筹开拓资金的分配使用,切实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在资金总额有限的前提下,2011年开拓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企业境外参展、市场考察、认证、广告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国外申请专利、企业培训以及境外并购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各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
(二)对我省一般发展水平县:建宁县、永泰县、清流县、武平县、霞浦县、古田县、明溪县、柘荣县、浦城县、光泽县、诏安县、云霄县、顺昌县、平和县、宁化县、屏南县、周宁县、松溪县、寿宁县、政和县等20个县,除了上述(一)所列重点支持内容外,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项目也予以支持。各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单位,开拓市场活动发生在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之间的,即日起至2011年11月20日为网上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间,纸质材料于2011年11月30日之前快递寄出。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2011年11-12月发生的项目,在2012年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请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net或www.smeimdf.org)进行资质注册(已注册的单位不再注册)点击“输出申请表”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与其他相关的材料一式两份一起寄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到材料审核无误后,省外经贸厅即予公示。
(二)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在省厅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设定)按资质注册后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站填报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点击“输出申请表”,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寄至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为福建省外经贸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8层,邮编:350003,联系人:王齐,电话:0591-87875523,传真:87807016。
(三)资金项目审核后将在省外经贸厅网站(www.fiet.gov.cn,“开拓资金”栏目)上公示。对有疑义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说明或补充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寄至省外经贸厅计财处(联系人:邓梅凤,电话:0591-87270156),逾期不予受理,视同项目不合格。对合格项目的单位务必在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对银行账户等财务信息,如账户有误或变更,请及时告知承办单位更改。若因项目单位提供账户信息不正确导致银行退单,后果自负。
四、其他需注意事项
对资金申报操作流程、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请直接致电承办单位。对承办单位服务情况与资金管理工作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与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联系,联系电话:
省外经贸厅计财处:邓梅凤,0591-87270156
省 财 政厅外经处:彭渝,0591-87097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