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8-22 13:52:39.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商务厅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1]107号),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13号),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产品流通网络,现就2012年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流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和支持内容
(一)农超对接项目。重点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予以支持。
(二)鲜活农产品便民直销网点建设项目。重点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直供直销,设立鲜活农产品便民直销网点予以支持。
(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重点是建设和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对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交易厅棚、信息网络和电子结算系统等予以支持。
(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新建或改造一批标准化菜市场,改建内容包括内外装修、门窗更换、柜台更新、给排水改造、电路改造、地面硬化、检测设备购置、监控安装、停车场建设等。
二、项目申报程序
按照《河北省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申报工作由各设区市牵头,直管县申报项目统一报设区市汇总上报。
1、企业向当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设区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后,出具意见,联合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正式项目申报。
3、省商务厅、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额度的意见,报省商贸流通工作小组审定。
三、项目审核推荐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项目立项、论证等前期工作,对申请项目企业资格和拟实施项目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各地推荐项目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扶优扶强、重在实效,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推荐本地经济实力强、年销售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特别是鲜活农产品流通在本地占有一定地位的承办企业,选择推荐预期成效好、前期基础工作扎实、运作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推荐项目必须是在2012年当年投入建设,并确保于本年度竣工的项目。上一年度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过的企业,本年度同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四、项目申报数量及资金支持标准
根据调研情况,参考2011年商贸流通发展资金农产品流通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已经享受中央资金支持情况,为更好地推动工作,我们对各市推荐的项目数量进行了分配,见附件1。每个农超对接项目按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按1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农贸市场项目按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标准化菜市场项目按4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设立鲜活农产品便民直销网点项目,由承德市、秦皇岛市、唐山市、保定市、邢台市组织实施,每个市推荐1-2个承办企业具体实施,每个市建设便民直销网点数量20个以上、项目支持资金总额度为100万元。上述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项目申报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于8月底前将联合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6)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王岚 李志会 电话:0311-87909520 87909572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张立新 电话:0311-66651297
附件:
1、2012年度农产品流通项目数量分配表(各市分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