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会协[2012]58号
颁布时间:2012-09-21 09:36:05.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豫会协[2012]12号)有关要求,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于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首次开展了全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由于是首次开展此项工作,省直部分非执业会员未按时参加年检,经研究,定于9月24日至28日对未检人员进行补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非执业会员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会协[2010]93号)有关要求参加后续教育;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规定的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的情况。
二、年检提供材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2年度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二)新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证明及提供的有关资料。非执业会员在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的同时提供:通过自我学习模式学习、阅读专业文献与职业应用研究的成果报告;撰写的有关专业文章、论文、著作;在职或脱产学历教育有关证书等。以上资料要求2010-2011年度取得且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紧密相关;
(五)会费及培训费缴纳凭据。
三、其他事项
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将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对于年检不通过及无故未参加年检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371-65743668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2年度检查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