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办[2012]209号
颁布时间:2012-09-24 09:28:09.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区(市)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培训工作,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开展的中小(微型)企业培训服务项目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按照《关于下达2012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成经信办[2012]96号)确认的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按照《成都市2012年中小(微型)企业培训计划》实施完成的培训计划项目。
二、补助标准
培训服务的场租费、授课费(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和教材资料费,按实际发生额(正常标准)予以全额补助,最多补助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50元。
三、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
(二)中小( 微型)企业培训享受补助学员花名册;
(三)中小(微型)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服务项目有关情况汇总表;
(四)有关附件资料;
(五)承诺申明。
四、申报程序
按照《计划》要求,市级培训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区(市)县培训报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由区(市)县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要求
请各区(市)县认真组织申报、初审工作,促进企业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达到效果。
六、上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和培训机构在10月12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胶封)和电子版上报市经信委企业处。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人:刘文 李勇 联系电话:61881606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61882557
1.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
2.中小(微型)企业培训享受补助学员花名册
3.中小(微型)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服务项目有关情况汇总表
4.有关附件资料
5.承诺申明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