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3-07-29 14:42:18.000 发文单位: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公布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9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项)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46 |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 税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 取消 |
47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 税务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