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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3]55号

颁布时间:2013-07-26 10:20:43.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6日

  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想为指针,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采取部门联动、社会宣传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促进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到2013年末,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1.4万人,当年新增参保人数达到24.2  万人;当年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145.87亿元,比上年增收30.99亿元。

  三、工作重点

  本次“百日行动”扩面的重点群体是商饮服务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从业人员。同时要抓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征缴重点是应参保而目前尚未参保单位,已参保但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和基数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市扩面征缴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等日常工作。地税部门和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各地区要制定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源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市区两级人社、劳动监察部门和地税审计稽核部门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查清用人单位全部用工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对用人单位用工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察,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市劳动监察局在办理农民工保障金返还时,查验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凭证,对未依法参保缴费的不予返还。二是医疗保险局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实施全面排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取消定点资格。三是养老保险局依据排查和监察情况,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将新参保单位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

  2.地税部门要加强缴费申报管理和资源排查工作,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申报并足额缴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划缴其银行存款。对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3.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为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4.城建部门按照《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规定,负责社会保障费收缴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办理中标备案手续之前缴纳社保费,并凭缴费证明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服务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商饮企业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6.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7.国资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对所监管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保或欠费的企业,要督促其按规定参保缴费。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办理登记、年检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审计。

  10.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涉诉案件。

  1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2.统计部门负责提供从业人员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资源排查工作。

  13.工会组织要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纠正。

  14.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把用人单位是否及时参保缴费作为吸纳本组织成员及评先工作的前提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15.各区、县(市)政府是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市政府将扩面征缴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区、县(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逐级分解指标,部署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强力推进。同时要组织协调本地区各职能部门实施联动,认真研究解决扩面征缴中的实际问题。各街道社区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参保缴费情况,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办理参保登记等具体业务。

  (三)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各区、县(市)要制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普及宣传活动。通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媒体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扩面征缴工作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参保缴费意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入基层,重点到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场所,面对面宣传讲解参保缴费政策。

  (四)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扩面征缴工作要按月调度和通报情况,定期督查和检查各职能部门联动情况。每月10日前,各区、县(市)向市领导小组上报本地区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排查情况、新增参保人数、基金征收等情况。市领导小组按月对地税和各区、县(市)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市定期对地税部门和各区、县(市)工作完成情况按时间进度进行考核。年终评比时,对扩面征缴完成较好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奖励;对未完成扩面征缴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各区、县(市)按全市统一部署,同步启动。

  (二)集中推进阶段(7月到8月):强力推进扩面征缴“百日行动”,落实扩面征缴措施和调度通报制度,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在地税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采取部门联动,开展资源排查、专项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市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和调研;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评比总结阶段(9月):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地税部门和各区、县(市)“百日行动”进行全面评比总结,通报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到12月):继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巩固“百日行动”取得成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进度落后的区、县(市)再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年扩面征缴指标完成。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月份):按照全年目标对地税部门和各区、县(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评估,表彰奖励。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2013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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