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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教[2013]10号

颁布时间:2013-02-07 14:04:4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3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4号)三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2014年9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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