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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2013〕79号

颁布时间:2013-07-09 11:03:18.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2013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将有关申请和申报材料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和省农办,逾期不予受理。以后年度按管理办法规定时间上报。

  2、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到zfc87846547@163.com.

  联系人:金莲香(省财政厅),电话:0591-87097563;张坤宁(省农办),电话:0591-87846547.

  附件:

  1、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报期内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5、项目申报期内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

  6、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附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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