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3]92号

颁布时间:2013-08-16 10:52:32.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省高温伏旱蔓延快,农作物受灾面积迅速扩大,饮水困难人口急剧增加,旱灾救助形势日益严重。据预测,大部分地区的高温少雨天气仍将持续,旱情将进一步加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旱救灾的决策部署,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旱灾隐蔽性强、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对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深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旱灾造成危害和影响的特殊性,及时研判旱情发展趋势,掌握旱情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的情况,克服麻痹侥幸、靠天等雨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发动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以解决受灾人口饮水困难和确保基本口粮为重点,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各地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把确保城乡居民安全饮水作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要科学调度、统筹协调好用水供求矛盾,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缺水类型,细化人畜饮水解困方案,采取打井取水、应急调水、专车送水、对口帮扶等措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要落实供水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测,重点做好新辟水源的检测,确保饮水安全。要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制,重点保障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用水。

  三、千方百计保口粮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科学调水灌溉,对有水可灌的农田,要加强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千方百计保收成,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对绝收的农田要做好农资服务工作,引导农民抓紧改种小秋作物。要重视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避灾农业和效益农业,尽可能地降低农业灾害风险。

  四、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受灾情况加大救灾资金投入,重点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户。民政部门要在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建立救助对象台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救灾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管。

  五、明确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预警,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预报,有条件的要及时开展人工增雨;农业部门要密切监视干旱与虫害叠加的虫情变化;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管理和调配,努力增加救灾水源;住建部门要加强城镇自来水源的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对饮水困难的城镇要专题研究解决办法;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受灾群众生活的实际困难,解决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群众抗灾自救的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积极协调驻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充分发挥其突击队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佳佳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