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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桂财建〔2013〕134号

颁布时间:2013-07-11 14:53:16.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各市、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建〔2008〕195号)以及《关于印发2011~2015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财建〔2011〕27号)规定,现就2014年度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建设方向应符合2011-2015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重点,包括:

  (一)生态经济建设示范项目,主要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生态农业、特色农林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有机产品基地建设、认证,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等。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础好,依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可研、立项和环评审批的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项目可研和环评审批;项目能在2014年启动,计划实施周期不超过二年,已落实项目用地和不少于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具备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资金、土地等保障条件。

  (二)有重要示范和推广价值的生态经济技术产业化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二者的联合体,研发工作具备坚实的前期工作基础,或已经取得较好的研发初步成果,并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照《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桂财建〔2008〕184号)的相关要求编制(具体请登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www.gxepb.gov.cnwww.ecogx.gov.cn下载),并需同时提交手续完备的书面材料一份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加装封面和目录,电子文档用光盘刻录。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

  1.引导资金申请文件、项目申请表、项目汇总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不要求资质);

  3.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已有工作基础介绍;

  4.业主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纳入部门或地方发展规划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项目用地落实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及土地租赁相关合同、协议等,且离租赁期限结束不少于3年。)

  7.业主自筹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近三年财务总表及审计报告等)

  8.凡涉及养殖、加工的项目均须提供环评审批文件,且申请规模和工艺必须与环评审批文件相符,涉及特种养殖的需提供特种养殖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

  9.项目现场情况照片

  10.其他反映项目情况的附件材料,如奖励证书、科技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各相关认证证书等

  以上材料中除第1项外的文件、证照等提供复印件即可。

  (二)各市、县财政、环保部门和区直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项目申报时间

  各市、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需在2013年8月30日前,将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四、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至:

  (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邮    编:530021

  联 系 人:李笑琛

  电    话:0771-5331583    传真:0771-5311847

  电子信箱:gxcztjjc@126.com

  (二)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邮    编:530028

  联 系 人:陈桂洪  黄  颖

  电    话:0771-2627486(兼传真)或5355090

  电子信箱:hbtghcwc@163.com

  Zrc65@163.com

  附件:1. 2014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 2014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7月11日

  相关文件下载: 2013-7-22桂财建[2013]1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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