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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冀政函[2013]93号

颁布时间:2013-07-15 14:15:28.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邯郸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邯郸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邯政呈〔201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邯郸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年)》。现批复如下:

  一、明确保护范围。历史城区范围为:北起沁河北路、展北路,西止陵西大街,南到城南街,东至城内东街、中华大街、展后街,总面积约12平方公里。划定串成街和新华路两处历史文化街区,串成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1086公顷,核心保护范围106公顷;新华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5公顷,核心保护范围16公顷。

  二、实施保护规划。重点保护赵邯郸故城遗址与廓城轮廓、山体、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延续名城整体风貌;严格保护历史城区空间尺度、街巷格局和环境风貌,控制建筑高度,不断改善居住环境质量;加大对名镇名村、历史街巷、古树名木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积极传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名城保护管理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实施管理。

  三、推进保护工程。完善保护规划体系,抓紧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及其他历史地段保护性详细规划,加快推进历史建筑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等保护工程。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协调的建设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对保护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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