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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13〕20号

颁布时间:2013-05-30 08:38:36.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实施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保监会、国标委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4号)有关要求,决定在2012年试点实施的基础上,扩大通用分类标准实施范围,继续选择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实施工作。现就我省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通用分类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成立了山东省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指导通用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及相关配套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全省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省管企业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

  二、实施企业范围2013年实施企业包括:2012年已经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浪潮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6家企业及2013年开始实施的山东钢铁集团金岭铁矿、山东能源淄矿集团唐口煤业公司2家企业。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2013年执行。

  三、实施要求

  (一)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做好对通用分类标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力争年内实施企业单位负责人掌握通用分类标准,财务人员精通通用分类标准。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有关企业要尽快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组织协调财务、信息技术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根据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提供相应会计信息,合力推动我省通用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每个实施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实施中有关问题沟通与交流,并于6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及本单位实施工作组名单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报告编制要求。2013年开始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企业可根据需要选用通过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符合性测试、具备嵌入式XBRL报送功能的软件和合适的咨询机构开展工作。所有实施企业都要按照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2012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同时,实施单位在正式报送前,应对本单位XBRL格式财务报告做好自我校验工作,确保其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对报送的2012年度XBRL财务报告实例文档,企业免于承担会计责任。

  (四)报送程序要求。各实施单位应于8月10日前将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电子版报省财政厅会计处,汇总后统一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将于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各实施企业提交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进行测试校验,请各实施企业配合财政部完成验证测试和相关修改完善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最终报送。

  (五)其他事项。2013年前已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并尽早实现将XBRL报送功能与企业财务信息系统或其他信息系统结合,实现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即编制本单位XBRL格式财务报告的主要数据直接来自已有信息系统,不需手工重复录入。选择在2013年实施嵌入式报送的实施单位,要于6月20日前书面通知财政部会计司,同时通知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相关单位在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人:

  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朋蓬、张慧;

  电话:0531-82669793 0531-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zd1607@126.com

  省国资委财务监督处   徐敏;

  电话:0531-85103613;

  电子邮箱:xumin@sdsgzw.gov.cn.

  附件:山东省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名单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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