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财政收支有质量有效益增长的通知

闽财预[2014]11号

颁布时间:2014-01-21 15:46:52.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必须保持比全国更高一点的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速度,必须通过抓龙头做大做优增量来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必须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促进我省财政收支有质量有效益增长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努力培植财源,做大做优收入增量

  按照苏省长“政府要围绕生财、聚财、用财做好工作,要围绕生财抓项目,夯实一产,壮大二产,提升三产,培育财源,打牢长远发展的根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的一系列财税政策措施,强化“一企一策”和“一业一策”,着力涵养财源。统筹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大对产业发展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为财源建设奠定基础。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利用财政补助、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手段,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加速培育发展一批龙头骨干企业,突破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大项目、好项目,积极培育新的优质财源增长点,做大做优财政收入增量。

  二、加强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加强对经济运行态势和财政收入趋势的跟踪分析,密切关注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研究构建地方税体系,完善与税务部门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动态监测分析收入入库情况以及增减变化原因。对重点税源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收入征管措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逐步提高税性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全面清查,逐项核实收费立项依据、范围、标准和资金性质,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纠正擅自扩大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加快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坚决杜绝收“过头税”,严禁虚收空转、违规增加财政收入,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三、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保障

  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优化增量配置,集中财力用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民生以及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提高财政支出的质量和效益。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省直部门要认真贯彻《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巩固专项资金清理成果,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加大对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调整优化专项资金结构,改进资金使用办法,对于政策到期、资金效益不明显以及与当前重点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专项资金,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要予以归并整合。取消或整合的资金,应当优先安排用于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三是加快结转项目的执行,发挥资金效用。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确保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上年下降15%以上,2015年底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不高于9%;四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强基层政府统筹财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财政支出及时安排到具体项目,体现支出的质量和效益。一是加快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批复进度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支出;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做好资金拨付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审核、下达项目的用款额度,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保障项目用款需要;三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保证民生和其他重点支出项目资金需求。规范暂付款、暂存款的管理,全面清理对外借款,严禁违规对外借款;四是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试点范围,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既要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发挥效益,又要严格履行各项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

  五、用好债务资金,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既要用好用活债务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发挥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又要按照政府性债务规模要与可支配财力相适应,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严禁借道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政府债务,坚决制止违规举债行为。完善偿债机制,健全还贷准备金制度,保障债务资金按时足额归还。完善债务预警机制,加强债务动态监测,实行风险提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切实防控债务风险,维护财政和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1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