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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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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关于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人员: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10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续注册

  一、延续注册范围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定,造价工程师每四年需办理延续注册并换领新注册证书。

  1、注册证号为建[造]0251×××××××、建[造]0451××××××、建[造]0651××××××的造价工程师,都应按照规定,办理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2、凡2009年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0151×××××××、建[造]0351××××××、建[造]0551××××××的部分造价工程师,按照规定,须补办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需延续注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延续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

  2、注册证书及注册专用章;

  3、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证章齐全的清单、报告等)封面的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三、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具体方式为: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进行登陆。

  2、必须按要求提供扫描件及相关情况填写清楚后将网上数据上传(扫描件一定要清楚)。

  3、再点击“四川省”将全部数据上报(重要:数据必须上报,网络将显示“你的数据已经上报,不能再做修改”字样方算完成上报步骤,否则不能进行审批程序)。

  4、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在上报延续注册期间,如需变更注册单位,请直接填写新注册单位,连同变更注册申请表报送省造价站。

  四、注册时间

  注册申请时间为2010年9月1日~10月30日,具体规定如下:

  1、成都地区的申请人在2010年9月1日~10月 30日期间的每周二、三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办理。

  2、其他地区的申请人将申请表必须报当地造价程管理机构,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先通过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审核网上数据。将核对后的网上数据与省站联系后再将申报材料按附件2规定时间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3、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建设部审核。建设部根据报送的情况及其审查结果,网上公布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者名单并换领新注册证书。

  五、关于用户名及密码

  如果在进入个人系统中发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忘记 请通过15位身份证号码找回。

  五、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取注册费、注册证书费50元。另收执业专用章刻制费100元,由各站收齐后交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转交印章厂。

  附件1:需要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

  附件2:各市、州造价站(处、办)到省造价总站办理初始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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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人员: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10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续注册

  一、延续注册范围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定,造价工程师每四年需办理延续注册并换领新注册证书。

  1、注册证号为建[造]0251×××××××、建[造]0451××××××、建[造]0651××××××的造价工程师,都应按照规定,办理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2、凡2009年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0151×××××××、建[造]0351××××××、建[造]0551××××××的部分造价工程师,按照规定,须补办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需延续注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延续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

  2、注册证书及注册专用章;

  3、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证章齐全的清单、报告等)封面的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三、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具体方式为: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进行登陆。

  2、必须按要求提供扫描件及相关情况填写清楚后将网上数据上传(扫描件一定要清楚)。

  3、再点击“四川省”将全部数据上报(重要:数据必须上报,网络将显示“你的数据已经上报,不能再做修改”字样方算完成上报步骤,否则不能进行审批程序)。

  4、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在上报延续注册期间,如需变更注册单位,请直接填写新注册单位,连同变更注册申请表报送省造价站。

  四、注册时间

  注册申请时间为2010年9月1日~10月30日,具体规定如下:

  1、成都地区的申请人在2010年9月1日~10月 30日期间的每周二、三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办理。

  2、其他地区的申请人将申请表必须报当地造价程管理机构,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先通过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审核网上数据。将核对后的网上数据与省站联系后再将申报材料按附件2规定时间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3、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建设部审核。建设部根据报送的情况及其审查结果,网上公布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者名单并换领新注册证书。

  五、关于用户名及密码

  如果在进入个人系统中发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忘记 请通过15位身份证号码找回。

  五、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取注册费、注册证书费50元。另收执业专用章刻制费100元,由各站收齐后交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转交印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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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各市、州造价站(处、办)到省造价总站办理初始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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